3月17日,哈市某公司业务员刘某收取了3万元货款后潜逃。5月初,刘某被警方抓获,其家属将钱如数归还给被害单位。6月初,哈市南岗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3月17日,哈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哈市某公司业务员刘某当日上午出去收取货款,本应该当天返回上交,并和财务对账,但下班时刘某也没回来,且手机始终关机。联系客户后,发现刘某当天已将货款取走。据刘某的同事李某叙述,当日,他和刘某给第7家客户送货时,刘某再也没出来,待他去找,客户却说刘某已结款走了。哈市警方于5月初将刘某抓获。经查,刘某收取了近3万元货款后潜逃,并挥霍一空。
6月初,南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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