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在3月中旬,孕妇左女士当时怀孕6个月,3月8日到顺德区妇幼保健院B超检查为单活胎、绕颈一周,因B超显示羊水过少,在医生建议下左女士留院观察治疗;入院后吸氧、输液,曾使用过“香丹注射液”,次日左女士感觉“胎儿活动频繁”;3月11日,左女士感觉到胎儿一动不动,B超检查显示胎死宫内、绕颈三周。
“香丹注射液”是否可以给孕妇使用?这个成为医患双方的争议焦点。左女士及其家属王先生认为顺德妇幼保健院违规用药导致胎死腹中。妻子怀孕半年来,多次胎检都正常,不可能在三日内居然胎死腹中。为此,他翻查了医院治疗过程的记录,发现了其中的“香丹注射液”很有问题。于是他怀疑,是医院用错了药,致使胎儿胎死腹中。
院方认为,“香丹注射液”在该院使用有较长历史,未发现孕妇出现不良反应的报告,且人民卫生出版社最新版《妇产科学》一书中也有关于使用丹参改善孕妇血液循环促进胎儿发育的方法。左女士自3月份之前一直在该院安胎,从未发生过异常情况,但由于该孕妇有自然流产病史,此次怀孕又存在羊水少、发育不符合孕周、脐带绕颈等病症,还未排除胎儿发育存在异常情况,胎儿死亡可能与本身因素有关,需进行尸体解剖进一步明确,与“香丹注射液”的使用是否有关也需由相关专业人士和机构进一步讨论分析。
顺德区人卫药监局经过调查,发现左女士所用的“香丹注射液”(主要成分为丹参)说明书于去年7月5日修改,药禁忌项新增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的内容。认为顺德妇幼保健院医生未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给左女士使用了该药,存在不规范医疗行为。为此,顺德区人卫药监局已责令顺德妇幼保健院立即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医院医生在用药方面确实存在失误,“香丹注射液”不适用于孕妇,医院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该药与患者胎儿死亡并无明显因果关系。考虑到患者本身的身体素质和过往病史,不排除其他因素导致胎儿流产。建议院方和患方各承担50%的责任。
但该结果并未得到王先生及左女士的认可,顺德区人卫药监局建议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进行尸检查明原因,如若胎儿死因与“香丹注射液”的使用直接相关,将责成顺德区妇幼保健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