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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泄愤将母女打成1死1伤 只因其妻和人私奔

时间:2013-04-03 17:25 点击:次 [返 回]

   因妻子与人私奔,丈夫张某一怒之下,将街上一对母女打成一死一伤,随后潜逃至徐州铜山区。3月17日,张某被铜山公安抓捕。

  3月11日晚,江阴市祝塘镇发生一起命案,因妻子与他人私奔,造成丈夫张某心理失衡,在江阴化工有限公司附近持榔头状物体击打一对母女,导致母亲当场死亡,女儿受重伤。看到出了事,张某立即躲了起来。

  对于江阴派出所的协查函,铜山公安局毛庄派出所民警随即在段某所住的该镇圣沃村开展秘密排查。经多方证实,段家这几日来了一个聋哑住客。随后,铜山公安局毛庄派出所民警于3月17日清晨5时起,带着辅警来到了该镇圣沃村,经反复确认,民警确定此人就是嫌疑人张某。 3月17日中午12时,此时张某坐在段家的堂屋里,民警认为时机已成熟,遂进屋实施抓捕。当民警将警官证亮到张某面前时,张某的眼神立刻黯淡了。他没有过多的动作,随民警回所接受审讯。

    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而我国刑法却只予以了简单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以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类型化”的方法论指导。

    在量刑上,由于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行为规定了从死刑、无期徒刑,直至3年有期徒刑的巨大幅度;并且是我国刑法中唯一一条采取从重刑向轻刑的方式予以排列的条文;同时由于我国没有判例制度,在解释中又缺乏类型化理论,于是在量刑中对具体刑罚的确定发生了一些偏差。

  经手语翻译的帮助,张某承认了因妻子与人私奔,自己寻找未果一时气愤,路遇母女时用榔头状工具对其进行袭击的事实。目前,此案已由铜山警方移交江阴警方继续处理。